永住有着几乎相同性质的签证另外还存在一种—定住签证。但是获得日本定住签证,就需要很多客观的条件,并不是所有来日本的人都能申请得到。今天在这里,就介绍一下什么是定住者签证。

什么是定住者?

日本入管法(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)别表2规定,日本法务大臣根据一定的特别理由,认可的一定期间内在日本居住的在留资格。

定住者拥有工作内容不受任何制约等的特点,下表内与获得日本国籍者、永住者之间进行简单的比较。定住者虽然和永住者很相似,但是还是有一些区别。

 

  永住者 定住者 归化
国籍 保持外国国籍 日本国籍
再留时间 无限制 3年或者1年 无期限
工作等的限制 无限制
再入国许可 需要 不需要
遣送出国 对象内 对象外
外国人登陆 需要 不需要
参政权
日本人护照 不能获得 可获得

 

另外,关于所谓的【特别理由】,虽然听起来有些含糊其辞,但是在日本法务省的官方网页上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属于明文规定内的定住者被称为【告示定住者】,而没有在规定内,但是获得了特别理由认可的情况下被称为【非告示定住者】。本文先介绍一下和日本人离婚、配偶死亡的外国人能够获得的【非告示定住者】资格。

什么是非告示定住者?

日本入管局规定,在考虑特别理由下而发放的定住者入国、在留资格,且并不属于法务省所规定的告示内资格时,当事人被称为非告示定住者。

特别理由包括:

1、日本人的配偶、永驻者的配偶、特别永住者的配偶,在离婚或者丧偶时如果想继续留在日本,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,可以获得定住者资格

条件1:拥有独立生活的足够资金,或者拥有可以独立生活的技能

条件2:和日本人、永住者、特别永住者,在日本国内抚养孩子(即使没有孩子,入国拥有3年的【日本人配偶等】签证的外国人,在满足生计的要求下,也可以获得定住者资格)

2、抚养日本人的孩子的父母(被称为未婚情况下的救济事例)在满足以下条件时,可以获得定住者资格

条件1:拥有独立生活的足够资金,或者拥有可以独立生活的技能

条件2:拥有日本人孩子的监护权(親権者)

条件3:在日本很长时间内,拥有被认可的监护抚养的身份